苏财工贸〔2019〕131号
宿迁公兴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宿迁公兴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系由宿迁公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制而来,转制前后机构的债权债务、档案保管、资产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等予以承继。
二、合伙人(股东)由“王正东、陈太霞、刘晓涛”变更为“王正东、陈太霞”。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