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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苏评协[2019]52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苏评协[2019]51号)规定,现就2018年度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人才培养方面 

  12018年度,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或引进博士到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资产评估机构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硕士学位或引进硕士到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资产评估机构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18年度,获得中评协资深会员的,获得当年给予所在机构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评协行业领军人才的,获得当年给予所在机构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评协行业领军人才的,获得当年给予所在机构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18年度,一次性全科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且登记为执业会员的,按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42018年度,稳定提供资产评估专业相关见习岗位的资产评估机构,按3人及以下不超过10000元、3人以上10人以下不超过15000元、10人及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业务拓展方面 

  12018年度,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成员所取得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2018年度,所出具的项目报告经省评协技术委员会认定为新业务的,按项目类型每项一次性奖励20000元(新业务报备报送材料与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3、专业研究方面 

  12018年度,承担省评协课题研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30000-60000元的课题经费补贴; 

  22018年度,在中评协全国征文评选中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在全国公开期刊发表与资产评估相关学术文章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奖励。 

  4、行业贡献方面 

  1)对2018年度新当选全国、省、市、县(区)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产评估师,每届任期分别给予所在机构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18年度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奖励;对2018年度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资产评估师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对2018年度获得中评协、省评协表彰的资产评估师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815日前上报省评协评估登记科。 

  2015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中评协、省评协内部惩戒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资金申报;受到惩戒的评估师,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申报。 

  三、资金拨付 

  省评协对“奖励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机构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其他事项 

  省评协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栗爱民  徐太生 

      联系电话:025-83300108 

    

  附件: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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