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0〕1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093号)规定,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拟组建“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江苏)”(以下简称评审人员库),负责我省范围内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现将组建评审人员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行业专家自愿提出入库申请,省评协择优入选评审人员库: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2.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评审人员库: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2.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5.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6.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有关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师自愿报名,经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省评协报名,于4月1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申请表》(见附件)报省评协(含电子版)。省评协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择优入选。中评协资深会员、行业领军人才、首席评估师、行业自律检查人员及机构质控负责人优先考虑。
2.为确保评审人员库的有序建立,省评协将分批次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选评审人员库。
3.入选评审人员库的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省评协的安排,按时参加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4.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报名组织工作,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师报名。
5.经省评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入选评审人员库名单将在省评协网站对外公布。
三、其他
报名人员请于4月17前将申请表寄(送)至省评协监管部。
联 系 人:秦艳 王春林
联系电话:025-83306987 83309172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1209室
附件: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江苏)申请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