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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苏评协〔2020〕7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9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5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息公告制度》、《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苏评协[2018]54号)和协会党委深化党建工作相关要求,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组织

  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

  (二)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本省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于2021年1月4日开始办理,2021年3月31日结束。

  年检工作操作步骤如下: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执业会员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于2021年1月4日至3月31日,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申报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省评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根据审核情况,省评协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5)对于虽符合年检规定,但有证据表明在年检期间已离开评估机构的,可依据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或者将其转为省评协代管,执业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2.省评协对年检申报材料及时审核、随到随办。

  3.省评协按照中评协要求于2021年4月集中公布年检结果。

  4.省评协于2021年4月30日前更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年检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材料集中上报中评协。

  (四)年检内容

  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省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五)报送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4)(需填列2021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2021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无需填报该表)、《资产评估师2020年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6)(2021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无需填报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出资情况表;

  2.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缴纳2020年全年和最近一期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4.资产评估报告书签章页及报告编码复印件(每位评估师有一份报告即可);

  5.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若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7);

  7.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包括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8),并附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工作组织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行业管理,强化会员服务,准确掌握单位会员相关信息,精准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本次年检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合并开展,相关材料采用与年检材料合并报送的方式,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信息报备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单位会员信息报备相关表格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省评协。

  (二)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

  (三)信息报备内容

  1.请各机构认真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报送省评协;

  2.请各机构及分支机构分别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情况表》(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3.根据《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机构应当于3月底前向省评协提交《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9);

  4.请各机构如实填写《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10),新登记备案机构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范围为备案公告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要求,各机构需报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请如实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1),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6.请认真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2)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3)。

  三、注意事项

  (一)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前应自行核实资产评估师的多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五类评估专业资格。

  (二)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并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经离开我省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省评协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21年个人会费清缴单。

  (三)年检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由省评协及时办理年检合格手续(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需提前打印登记卡);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及时收回。

  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质量,欢迎大家监督。

  办理部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评估登记科

  联系电话:025-83300108   电子邮箱:61718019@qq.com

  联系人员:栗爱民 徐太生

  办公地点:南京市山西路43号504室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6.资产评估师2020年诚信信息申报表

        7.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

         8.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9. 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10.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1.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2.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3.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2月16日

 

  抄 ?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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