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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苏评协〔2021〕95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要求,结合《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息公告制度》、《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苏评协〔201854号)和协会党委深化党建工作相关要求,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组织 

  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年检中的相关工作。 

  (二)年检对象 

  2021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省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 

  (四)年检申报材料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3)(需填列2022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含其他评估师及非评估师的股东,股东列前)、《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需资产评估师亲笔签名及盖章,2022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无需填报该表)、《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5)(需资产评估师亲笔签名及盖章,2022年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无需填报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2.若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2021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6),并亲笔签名及盖公章; 

  3.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含升位)、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7),并附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五)时间安排和年检程序 

  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于2022年14日开始办理,2022331日结束。 

  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1.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查看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需修改,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进行修改。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提交年检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未提交的,省评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 

  3.省评协对年检材料详细审查,并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4.省评协于2022年4月集中公布年检结果。 

  5.省评协于2022年430日前更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年检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材料集中上报中评协。 

  (六)年检结果处理 

  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省评协将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并将年检信息记录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 

  2.对不符合通过年检条件且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5.对于虽符合年检规定,但有证据表明在年检期间已离开评估机构的,可依据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或者将其转为省评协代管,执业资格保留至2022年1231日。 

  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工作组织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协会的服务功能,本次年检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合并开展,相关材料采用与年检材料合并报送的方式,请各机构于2022年331日前将单位会员信息报备相关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评协。 

  (二)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1年12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 

  (三)提交资料 

  1.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情况表》(附件1),分支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2.请各机构于3月31日前向省评协提交《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8); 

  3.请各机构如实填写《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9),新登记备案机构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范围为备案公告之日至20211231日; 

  4.请各机构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0),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但不属于省评协统保的,请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5.请认真填写《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1)和《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2),并将附件1112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jsszcpgxh@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为体现服务意识,推行“不见面,零跑腿”服务,年检申报材料可以邮寄至省评协,省评协对年检申报材料及时审核、随到随办。 

  (二)请各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首页左侧“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机构所属资产评估师人员情况,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书面通知我会。涉及机构关键信息变更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向各设区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在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前核实资产评估师的多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师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五类评估专业资格。 

  (四)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相关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并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经离开我省原所在机构,尚未加入其他机构或拟办新机构、协会代管(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未满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直接向省评协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和2022年个人会费清缴单。 

  办理部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科 

  联系电话:025-83633906   电子邮箱:jszcpg_hy@163.com 

  联系人员:栗爱民 徐太生 厉寓婧 

  办公地点:南京市山西路43号504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5.资产评估师2021年诚信信息申报表     

  62021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 

  7.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8. 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9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0.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1.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2.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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