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2〕9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推动和促进全省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做强做优、做精做专,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评协〔2022〕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申报项目
71号文附件第三部分“奖补内容”(二)“社会贡献”中除5、6、7、8项外的其他部分,均属于本次申报的项目,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由机构统一填写《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评协会员科,逾期不予申报。我省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总所一并申报,外省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二)省评协收集汇总有关申报材料,审核有关数据、信息和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评协及时通知相关机构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被视为放弃申报。
(三)省评协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四)省评协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评协常务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省评协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省评协拨付奖补资金到相关机构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二)请各机构严格遵守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机构、个人,一经查实,省评协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和通报。
(三)同一事项不重复奖补。
(四)近三年内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的机构和个人,请不要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71号文附件第三部分“奖补内容”(三)“做强做优”中的第5、6、7、8、9项内容,以及(五)“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的(详见附件),请机构提交相关内容资料,省评协将组织专家先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奖补。
(六)除文中已有明确时间节点外,其他相关信息、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七)71号文可登录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官网查阅。
联系人:栗爱民、厉寓婧、冷海燕
联系电话:025-8363390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5楼
附件: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2022年度)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