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2〕212号
为切实做好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开展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开展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程(试行)》。需重点说明的是,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20〕578号文要求,省内法院委托组织开展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时,评审委托书应盖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专用章。现予以公告,供参考。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开展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工贸发展处、财政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