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2〕24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以下简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通知》和省评协《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苏评协〔2022〕53号)要求,从2022年1月4日起,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均应进行备案,出具的价值类咨询报告进行自愿备案。为切实做好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报备基本情况
(一)机构业务报备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资产评估机构456家,含分支机构125家(省内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88家、省外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37家),共报备各类评估报告10898份(其中资产评估报告10785份,咨询报告204份)。其中,265家评估机构共报备报告9892份;省内评估机构设立的23家分所共报备报告516份;省外评估机构设立的9家分所共报备报告581份。
(二)业务报告零报备的评估机构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省业务报告零报备的评估机构有66家(如下表所示),其中17家为2022年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业务报告零报备的评估机构名单
(截至2022.11.30)
请以上评估机构将自查情况及未报备的原因,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评协监管科。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即日起对本单位业务报备情况进行自查,对照《业务报备管理办法》落实本机构是否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如存在业务信息报备有误的情况,请及时在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如发现有漏报或少报的情况,请立即补录并做好补备案回执的底稿保存和记录工作。
(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业务报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中,省内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65家、省外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28家,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进行业务报备,请上述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于2022年12月20日将业务报备方式(分支机构是由总所统一报备,还是单独报备,由各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报省评协监管科备查。
三、拟采取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业务报告零报备的评估机构,我会将约谈机构负责人。对无特殊原因未开展业务报备的,以及对有投诉举报或有线索表明存在故意不报或瞒报、报备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评估机构,我会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依照《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予以行业自律处理或惩戒。
省评协联系人:洪梦洁 王春林
电话:025-83633909、3910
电子邮箱:jspv001@163.com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