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2〕248号
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省本级会费返还。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在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返还2022年度所缴纳的单位会费和个人会费省本级留成部分的25%,即缴纳会费总额的15%。单个机构2022年度获高质量奖补和会费返还的总金额不高于该机构年度缴纳会费总额。
二、修订完善《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暂行办法》第七条进行修改,将“其他确需行业慰问、关爱的情形,按不超过2000元标准确定”修改为“其他确需行业慰问、关爱的情形,按不超过20000元标准确定”。
特此通告。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