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4〕4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影响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省评协制作并发放资产评估行业徽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目的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执业质量显著提高,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执业会员数量和业务收入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组织执业会员佩戴行业徽章上岗执业,有利于表明执业身份,提升公众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认知度,推动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二、发放范围
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的正式执业会员和见习执业会员(以下统称执业会员)。
三、发放办法
省评协统一以快递形式将相应数量的徽章发放至各资产评估机构,由所在机构直接分发给执业会员,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佩戴要求
请执业会员自觉佩戴行业徽章上岗执业,行业徽章应统一佩戴在左侧上方正中适当位置。请爱护并妥善保管行业徽章,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请资产评估机构将佩戴行业徽章的行为纳入日常管理,已注销登记的执业会员不得再佩戴行业徽章。
行业徽章发放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考试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915。
特此通知。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