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4〕79 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全面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是否承接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是否满足持续设立条件;是否存在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情形。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重点关注关键评估程序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滥用资产评估方法、是否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主要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为主。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自查。
二、自查方式和要求
各机构可采取集中检查方式,也可采取内部互查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请结合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对执业质量的检查,可参照省评协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表格,抽取资产评估报告,逐条对照打分自查。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自查,采用问题描述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自查后,各机构结合自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三、自查情况报送
请于6月20日前将《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省评协(见附件1),省评协将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财政监督局选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总所统一组织自查,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报送自查报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报送自查报告。
(二)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开展自查,由机构自行确定,确定后请告知省评协。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重视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联系人:洪梦洁、丁南鑫,联系电话:025-83633909、3913;邮箱:jspvzp@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5楼。
附件:1. 2024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表格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