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5〕4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全面提高我省资产评估报告的报备率,经研究,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2024年度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中上报的资产评估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报备收入明显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及我会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其他不合规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我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我会组织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2025年5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自查情况提交我会。
(二)抽查核查。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025年9月底前,完成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三)限期整改。我会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5年10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情况连同整改报告上报我会。
(四)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我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自律惩戒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被列为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将于自查结束后另行通知),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按要求完成报备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将作为计划开展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在自查期间补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将纳入统计范围,但我会对该部分报告将进行重点核查。
联系人:洪梦洁、王春林;联系电话:025-83633909、83633910;邮箱:jspvzp@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5楼。
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2.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附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