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5〕9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苏评协〔2025〕43号)及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是否存在挂名或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行为;是否承接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重点关注机构承接国有资产等法定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情况、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主要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为主。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自查。
二、自查方式和要求
各机构可采取集中检查方式,也可采取内部互查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请结合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自查,采用问题描述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执业质量的检查,可参照现有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抽取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是否存在评估底稿完整性与规范性、评估程序合规性、评估报告准确性与完整性等问题。自查后,各机构结合自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
三、自查情况报送
请各机构于7月20日前将《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盖章扫描件(参考格式见附件)提交到省评协。
提交方式:扫码或者复制到微信电脑端打开上传https://f.wps.cn/g/mkElq2Wb/
四、其他事项
(一)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总所统一组织自查,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报送自查报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报送自查报告。
(二)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开展自查,由机构自行确定,确定后请告知省评协。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通过自查能促进机构改进自身不足,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水平,防范执业风险。
联系人:洪梦洁、丁南鑫 02583633909、13
附件: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模板)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