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文件

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

  苏评协〔2025145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切实维护我省资产评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内卷式”低价恶性竞争,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中评协〔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强化学习宣贯,筑牢合规意识 

  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系统学习实施意见内容,重点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中明确的混淆行为、串通投标、虚假宣传、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标准和法律责任,确保全员清晰掌握行业竞争的合法边界与行为红线。同时,可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深化对“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经营原则的理解,将合规理念融入执业全流程,从思想根源上筑牢合规竞争意识。 

  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以实施意见为依据,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投标报价内部审核机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综合考量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级别与数量、工作时长、项目风险、执业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杜绝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行为二是强化业务执行管控,中标后需严格照资产评估准则开展业务,严禁以低收费为由缩减必要评估程序、降低执业质量,切实保障评估业务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三、主动参与监督,共建良好生态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应积极履行互相监督责任,对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串通投标、虚假宣传、恶性压价等),及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途径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共同抵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携手共建“公平竞争、诚信执业”的行业生态。被调查、被举报的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开展的相关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拒绝、阻碍调查的,省评协将依据自律惩戒办法进行处理。 

  为保障《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省评协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等信息平台建立会员投标行为监测分析机制,重点关注涉嫌低成本报价中标评估项目,必要时,对该项目执业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同时,协会将开通专门的举报渠道,各机构及相关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省评协举报: 

  举报电话:025-836339108363391383633909 

  举报邮箱:jspvzp@163.com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829 

江苏省资产评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