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5〕16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苏评协〔2025〕135号)《江苏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评协〔2025〕160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在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且于2024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省财政厅或设区市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我省机构对其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企业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可以将该分支机构纳入总部一同参与综合评价,共同享有评价结果;未按照要求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分支机构应当单独参加综合评价,不共享总部机构的评价结果。我省机构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参加综合评价。
3.外省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综合评价。
二、填报内容
1.省评协自行收集的信息,具体包括:资产评估师人数、平均年龄;报备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金额、会费计缴基数;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股份(出资额)占比;党建基本情况、资产评估师担任省评协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专门(专业)委员会情况;资产评估师参加行业检查、课题研究、资产评估领域书籍或行业指引编写工作情况;特色业务开展情况;惩戒及自律等扣分事项。
2.需机构提交的信息,具体包括:资产评估师的研究生及博士学历、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其他执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资产评估师担任中评协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及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情况;在各类财经类媒体发表与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文章情况。
三、工作程序
1.机构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https://uimp.cas.org.cn/#/)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具有“需机构提交相关信息”情形的,请通过《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信息统计表》提交相关信息。
2.省评协组织对机构的信息进行初审,按照规定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拟定分类分级方案。
3.省评协组织召开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评分及分类分级方案,确定评价结果。
4.省评协向行业和社会公示经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AAA及以上级别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省评协负责受理公示相关信息的投诉举报。
5.省评协对获得AAA及以上评级的机构,通过省评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公开发布名单;对AA及以下评级的机构,通过点对点方式反馈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1.需补充提交信息的机构,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通过扫码或复制链接(https://f.wps.cn/g/gpwrhuV9/)到的电脑端方式填报《202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信息统计表》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其中,设有分支机构的,统计表应当由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填报。
申请与分支机构合并参评的总部机构,请将一体化管理证明将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到省评协邮箱jszcpg_hy@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机构指定单人负责综合评价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不得重复填报。
3.综合评价过程中,机构被发现数据不实的,省评协予以责令改正并出具关注函。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改正并警告。
联系人:栗爱民、厉寓婧
联系电话:025-83633906 、83633914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