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5〕18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推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在司法鉴定业务方面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根据年初计划,我会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司法鉴定类资产评估业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江苏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培训时间
2025年12月2日至12月3日,12月1日14:00后报到。
三、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学院靠近虹桥机场和虹桥火车站,约10公里)。
四、培训内容
(一)破产审计与评估师的配合;
(二)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司法评估中的适用;
(三)破产重整方案与资产处置;
(四)破产重整资产评估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培训费用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
(二)其他费用自理;
(三)特别提醒:此次培训班住宿为一人一间。
六、其他事项
(一) 有意参加培训的资产评估师于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进入继续教育页面报名(https://uimp.cas.org.cn/),本期培训班共120个培训名额。
(二)已报名的资产评估师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请于11月28日前自行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取消报名,否则将会影响本人参加当年其他培训。
(三)报名学员结束课程培训学习可确认16学时。
(四)学员请于12月1日14:00后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办理入住,晚到人员请提前联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2月3日课程结束后返程。此次培训为封闭式培训,请学员注意出行安全,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评协考培科联系人:孔倩文,025-83633915;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总机,021-69768000。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