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文件

关于组建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来源:

  苏评协〔2025213 

    

苏州市资产评估协会、无锡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宣传工作,充分挖掘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和人员的宣传潜力,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苏评协〔202554,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建行业信息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熟悉资产评估行业和本机构的基本情况,热爱信息宣传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写作功底;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宣传报道任务。 

  二、信息联络员的推选方式 

  对照信息联络员的基本素质条件,行业从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填写《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联络员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机构审核,机构初审通过后向省评协推荐。省评协研究审定后,对合格者颁发聘书。对全国综合评价排名最近一期前100位,或全省综合评价获得 AAAA 及以上评级的机构,应当推荐信息联络员候选人。 

  、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本机构工作动态,多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本机构的工作亮点、经验做法、优秀事迹、特色活动及最新工作成果; 

  (二)提供其他能反映行业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有参考价值的新闻线索; 

  (三)组织、指导、帮助本机构其他人员参与行业宣传工作; 

  (四)积极参与省评协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与策划; 

  (五)完成省评协委托的其他宣传报道任务。 

  信息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一)所在机构应当对信息联络员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障信息联络员队伍相对稳定。当信息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项工作时,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向省评协反馈并补充推荐合适人选 

  (二)信息联络员应当积极参加省评协组织的专家讲座、座谈研讨和工作交流等活动,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增强新闻敏感性,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省评协搭建信息联络员工作交流平台,旨在畅通工作联系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学习交流、共同提升。 

  五、信息联络员的考核 

  (一)信息联络员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完成一定数量的撰稿任务,一般情况下,每季度报送有效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累计不少于10条;如有被主流媒体采用的综合性大型报道,可不受以上任务限制; 

  (二)省评协每季度统计信息联络员报送信息情况,年终对全年情况进行统计。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6110日前确定本机构推选的信息联络员,并填写《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联络员申请表》后,通过邮件方式报送至省评协考培科。已成立市评协的地区,机构应当将《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联络员申请表》报市评协复核,市评协复核同意后报省评协。 

  (邮件标题请注明“信息联络员申请”字样) 

  省评协考培科联系电话:025-83633907025-83633915 

  邮箱:jscpvkp@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505 

  邮政编码:210009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信息联络员申请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1225 

江苏省资产评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