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聘期(2024年7月-2026年6月)将满。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严格落实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高效推进各项检查工作,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省资产评估机构遴选检查人员,对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进行调整,优化行业检查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属于中共党员的,应当熟悉党内法规;
(三)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登记执业5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或机构质控负责人;
(四)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属于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近5年内未受到所在组织处分;
(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检查工作,首次申请入库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七)原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参加过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省评协专业技术导师团成员、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成员优先入选。
二、检查人员管理
(一)检查人员主要职责:
1.参加财政部门、省评协组织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调)查、专项(案)调查;
2.根据省评协推荐,参与有关部门单位资产评估业务相关案件检(调)查;
3.服从工作安排,恪守岗位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工作纪律。
(二)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评协将不再聘请,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1.无故缺席或中止检查工作的;
2.连续两次抽中后不参加检查工作的;
3.在检查中发现履职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检查工作的;
4.违反检查纪律的;
5.聘期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
6.不再符合检查人员任职条件,或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检查人员情形的。
(三)检查人员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再适合参加检查工作的,应当向省评协及时说明情况,经省评协同意退出检查人员名单。检查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本人及其原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向省评协报备。
三、推荐流程
(一)机构推荐。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师参加,填写《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推荐表》并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二)材料审核。省评协组织专家对照相关要求,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入选;原检查人员符合条件并提交申请的,自动入选。上一个聘请周期内,从未参与检查工作的人员,省评协将不再继聘。
(三)公示入选。省评协将拟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在省评协官网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聘请为检查人员。
四、其他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汇总并于2026年5月23日前,将《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1)和《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协监管科邮箱,文件名称统一为“xxx机构检查人员推荐表”。
省评协监管科电话:025-83633910、83633913
邮箱:jspvzp@163.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509室
附件:1.《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推荐表》
2.《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人员信息统计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