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21〕5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评估服务收费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备案条件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业务管理制度、首席评估师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重点自查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控情况等。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主要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为主。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自查。
二、自查方式和要求
各机构可采取集中检查方式,也可采取内部互查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请结合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对资产评估机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的检查,采用打分形式,执行好的得5分,较好得4-3分,一般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对执业质量的检查,可参照省评协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表格,抽取资产评估报告,逐条对照打分自查。
三、自查情况报送
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请于9月17日前将《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报省评协(见附件1),省评协会同省财政财政监督局根据各机构自查情况选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总所统一组织自查,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报送自查表。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报送自查表。
(二)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开展自查,由机构自行确定,确定后请告知省评协。
联系人:王春林;联系电话:025-83633910;邮箱:106741850@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5楼。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重视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通过自查能促进机构改进自身不足,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业水平,防范执业风险。
附件:1.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有关表格(电子版)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