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16]7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注协、省评协201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6年10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破产管理人专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解读;
2、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中的职责;
3、清算组操作实务;
4、注册会计师在承办破产案件的法律注意点;
5、企业破产法的浙江实践;
6、企业破产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等。
二、培训对象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各市及省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配名额附后,资产评估师以在中评协系统中预报名并经培训科确认为准。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9日-12日,10月8日报到,10月12日下午5:00后可以返程(培训班不接受提前离校申请,否则不确认培训学时)。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上海虹桥火车站乘坐地铁2号线至徐泾东路站;上海火车站乘地铁3号线至中山公园站,换乘地铁2号线至徐泾东路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联系人:宋坤玥老师,电话:021-69768000-68024,省注协、省评协培训科联系(传真)电话:025—83306334 。
五、其它事项
请各市注协和省直所于9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培训科,电子邮箱:jspx@cicpa.org.cn,资产评估师参培人员以培训科确认为准。培训班报名额满即止。
参加培训学员交通、住宿费自理,伙食费和培训费由省注协承担。
培训期间,我们将严格培训纪律,做好考勤记录,按实际出勤情况确认学时,对缺勤达到培训课时20%者,当期培训学时不予确认;对缺勤超过50%或者冒名顶替的学员,将予以通报。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年度破产管理人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