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评协[2016]2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自2014年省评协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以来,我会陆续接到反映个别资产评估机构以极低价格投标承接资产评估业务,这种行为损害了行业形象,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的,必须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执行,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的成本。
二、中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备案表(附件1)将中标情况向省评协监管科备案。未按要求报备的或报备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纳入重点执业检查范围。
三、对资产评估机构以低于投标均价40%的中标项目,省评协将对该评估项目执业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依据《江苏省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予以惩戒。
四、对中标价明显偏低且在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经省评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投标,属于《江苏省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依据《江苏省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予以惩戒。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确保业务项目收费不低于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必要执业程序的成本。
六、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转变服务理念,通过改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等方式赢得客户。
七、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6年7月30日前,填写资产评估机构中标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上半年中标项目情况报省评协,之后按第二条要求逐项报备。
省评协监管科联系人:秦艳、王春林,电话:83306987。
2016年6月28日
抄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备案表
机构名称:(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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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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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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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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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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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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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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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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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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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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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估项目概况,主要描述拟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如是整体资产、单项资产、资产状况、数量、金额等。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此表报省评协监管科,联系人:秦艳、王春林,电话:83306987,QQ群:2612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