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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来源: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苏财监〔201865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等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2018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自查,由省评协负责统一布置,督促全省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活动;重点检查,按照各自职责,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负责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行政执法检查,省评协负责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对象互不交叉。若省评协在检查中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及时移交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启动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全省共抽取36资产评估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中:行政执法检查3家,行业自律检查33(名单见附件12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711日至2017930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要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自检查通知下达之日起,至8月底结束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将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厅监督检查局和省评协人员组成,并聘用专业人员参加。具体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一)查前准备阶段(7月) 

  7月份,拟定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省财政厅统一下达检查通知,确定检查人员,完成对检查人员的查前培训。 

  (二)实施检查阶段(78月) 

  各检查组根据分工,按操作规程、检查手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复核阶段(9月) 

  现场检查结束后组织集中审理。审理人员对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依据审理要求和规定进行审理,形成审理意见书。 

  (四)处理处罚和总结报告阶段(910月) 

  各检查组根据审理结果制发处理处罚文书,完成数据整理汇总、材料总结报送、档案整理归集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照检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对检查组的要求 

  坚持依法检查、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廉政规定;不得向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泄露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信息;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存在影响独立性事项时,应当及时予以回避,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 

  各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评估机构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全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2018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名单 

        22018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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